河南省近日下发省内沙颍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程度来计算生态补偿金的扣缴额度。
当目标值化学需氧量浓度小于或等于40毫克/升、氨氮浓度小于或等于2.0毫克/升时,水质超标倍数小于1倍,补偿金额不超过10万元;超标倍数超过1倍的,补偿金不低于20万元;超标两倍以上的,补偿金额则不低于150万元。
当目标值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氨氮浓度大于2.0毫克/升时,水质超标倍数小于1倍的,补偿金额按不超过50万元进行扣缴;超标倍数不超过两倍的,补偿金按不超过300万元进行扣缴;超标两倍以上的,补偿金按不低于600万元进行扣缴,超标倍数越大,补偿金扣缴额就越多。
补偿金计算的依据为《河南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检测通报》中的监测数据,按周计算补偿金。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各断面每周超标倍数和补偿金数额,并会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新闻媒体上通报一次补偿金扣缴情况。
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流域内生态补偿及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对水环境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省辖市的奖励等。奖励补偿办法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