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现劣V类江河水体将问责当地政府

    新华网哈尔滨3月26日电(记者程子龙)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日前黑龙江省首次制定了江河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若辖区内江河出现劣V类水体,地方政府将被问责。

    黑龙江省新制定的江河水质警戒制度表明,辖区内江河断面出现一次劣V类水体即为黄色警戒;同一断面连续两个月出现劣V类水体,为橙色警戒;同一断面半年之内全部是劣V类水体、一年内出现6次黄色警戒或3次橙色警戒的,均视为红色警戒。

    根据黑龙江省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辖区内出现劣V类水体,将问责当地政府。具体问责办法如下:跨行政区界的松花江干流及其支流、乌苏里江支流出现劣V类水体,问责对象为对污染负有主要责任的地方政府。达到黄色警戒级别的,省环保厅向当地政府发出警戒通知;达到橙色警戒级别的,省环保厅要求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达到红色警戒级别的,责令当地政府限期改善水质。

    另外,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对限期达不到改善水质要求的地方政府,将实施“区域限批”政策。即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

    据了解,黑龙江省的江河水质警戒制度将从今年5月份开始执行,警戒范围为包括松花江干流在内的松花江水系和乌苏里江水系的16条河流。全省将在松花江干流、嫩江等16条河流设置58个警戒断面。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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