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日前,《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经河南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省长郭庚茂签署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颁布,自200971日起施行,20001228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河南省将通过采取限制采用和有序封存等举措,严控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偷水”一族,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提出,河南省将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批准取水,其超过部分最高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4倍征收。当发生重大旱情时,审批机关将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

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将由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其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的用途及各地的丰缺情况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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