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詹爱华 贵阳报道 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决定,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明确要求六盘水市、安顺市人民政府、毕节地区行署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三岔河流域主要河流的“河长”,“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
据悉,为切实加强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安全,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六盘水市、安顺市人民政府、毕节地区行署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三岔河流域主要河流的“河长”,水城县、六枝特区、钟山区、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自辖区内三岔河河流的“河长”。“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完成贵州省下达的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负责河流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的落实;协调解决河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三岔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目标和任务由贵州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省水利厅于每年第一季度对各“河长”上一年度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当地党委,并向社会公布。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绩将作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不好地区的“河长”实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并对这一地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