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4方面的主要指标略做调整,如“全省主要河流监控断面劣Ⅴ类水体的比例降至40%以下”,调整为降至55%以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3万吨以下”,调整为33.6万吨以下。“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50%以上”,调整为“太原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40%以上,其他省辖城市污水回用率不低于20%”;“水土流失治理度大于60%,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大于50%”指标,取消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