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20日电(记者叶超)近日,江苏省环保厅、上海市环保局、浙江省环保厅共同签订了为期两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加快推进长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
《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决定,苏浙沪两省一市在提高准入门槛、创新政策、推进太湖治污、治理大气污染、健全监管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等6个方面“结成联盟”。
根据这一协议,今后苏浙沪两省一市将制订更加严格、相对统一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推进统一的污水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重点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跨界水污染防治中的联合办公、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等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完善跨界水、大气、核与辐射等环境预警和应急机制,实行监测仪器、应急车辆等环境应急设施的紧急共享,提高区域环境应急水平。
为保障这一协议的顺利实施,苏浙沪两省一市还决定建立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定期研究区域环保合作的重大事项,审议和决定合作的重要计划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