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保护湿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月2日是第十四个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是“湿地、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湿地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生物多样性则是“地球的免疫系统”。贾治邦说,只有建设和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维护和发展好生物多样性,才能保障地球的“健康”。

黄河首曲湿地(资料图片)

近千只黑颈鹤到黔湿地越冬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 题:“保护好湿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世界湿地日访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

    新华社记者刘羊?D

    2日是第十四个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是“湿地、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新华社记者就我国湿地保护等问题采访了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

    “湿地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产力最高的自然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物种基因库’。”贾治邦说。

    据估计,全球40%以上的物种生活在淡水湿地中。在我国3620万公顷自然湿地中,生存着高等植物达2276种、兽类31种、鸟类271种、爬行类122种、两栖类300种、鱼类1000多种。这些物种和种质基因资源对维护地球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贾治邦表示,湿地还是重要的“储碳库”和“吸碳器”,是气候变化的“缓冲器”。占全球陆地总面积6%的湿地储存的碳总量约为7700亿吨,占陆地生态系统碳储量的35%。

    湿地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生物多样性则是“地球的免疫系统”。贾治邦说,只有建设和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维护和发展好生物多样性,才能保障地球的“健康”。

    贾治邦介绍说,我国是世界上湿地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国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共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100处、国际重要湿地37处,全国约50%的天然湿地和一大批濒危重点保护物种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 

    ――湿地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我国先后批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国家履行湿地公约委员会,14个省区市成立了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

    ――政策措施不断完善。2000年,国务院17个部门联合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将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的重要任务来抓。2005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计划总投资90亿元,实施项目400多个。2006年工程启动以来,中央累计投资11亿元,实施湿地保护项目100多个。

    ――国际履约与国际合作取得重要成果。2005年以来,我国连续当选为湿地公约常委会成员国。2008年召开的第十届缔约方大会对中国的湿地保护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中国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的典范。

    但同时,贾治邦也表示,虽然我们在湿地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湿地生态系统仍面临着很多威胁: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的趋势仍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水土流失未得到有效治理;一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受到严重威胁甚至面临灭绝的危险等。

    = = 背景资料:湿地,湿地日,《湿地公约》 = =

   历届世界湿地日主题

    湿地这一概念在狭义上一般被认为是陆地与水域之间的过渡地带;广义上则被定义为“包括沼泽、滩涂、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浅海区、河流、湖泊、水库、稻田等”。《国际湿地公约》对湿地的定义是广义定义。

    按照广义定义湿地覆盖地球表面仅有6%,却为地球上20%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因此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包括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地带等。由于兼具陆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的特点,湿地是地球上生产力最高的特殊生态类型,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湿地也因此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联合国环境署2002年的权威研究数据显示,1公顷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创造的价值高达1.4万美元,是热带雨林的7倍,是农田生态系统的160倍。

    “保护好湿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贾治邦说,当前,将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实施全国湿地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全国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加强湿地综合流域保护规划,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管理制度,在区域和流域层次上强化保护开发森林、湿地、土地、矿产、生物等资源的规划、决策和实施的协调性。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建立起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湿地开发利用行政许可、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征占用和破坏的经济补偿及惩罚制度。在编制和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将自然保护区、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等纳入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并建立相应的占补平衡制度。研究建立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政策,确保湿地生态特征稳定和生态功能完善。

    三是加强科学研究、资源调查与监测,制定技术标准与专业规范,夯实湿地保护基础。加强湿地功能和效益评价及湿地恢复工程实用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湿地保护与恢复措施的科技含量和实施成效。

    此外,大力发展湿地生态文化,为湿地保护提供社会保障;积极履行湿地公约,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我国在履行湿地保护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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