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统计局、海洋局等部委参与起草工作的人员参加了会议。
《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在会议上表示,我国大规模的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已取得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
为确保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可操作性,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将开设“《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建言献策”专栏,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