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福建省天然湿地历史分布区面积200多万公顷,现有天然湿地面积80多万公顷,仅为历史总面积的1/3。其中,海岸滩涂及河流、湖泊湿地为主要湿地。浅海、河口、红树林和滩涂湿地为重点湿地,占我省天然湿地总面积的85%以上。此外,还有稻田、水库和鱼虾塘等人工湿地,面积约100多万公顷。
目前,全省已建立35处不同级别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7处,保护总面积达20万公顷,约占全省天然湿地的25%。这些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保护典型湿地生态系统、主要河流入海口、候鸟繁殖和越冬栖息地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湿地保护工作起步晚,对湿地保护的认识不足,缺乏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面临无法可依的现实难题。同时,由于一些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不断开工上马,造成滩涂面积大幅减少,海岸侵蚀较严重,湿地受到破坏;非法围垦养殖现象时有发生,湿地污染日益加剧,威胁到我省湿地生态的健康。
为此,有关部门建议,为依法保护我省湿地资源,履行《湿地公约》,维护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规范湿地资源的合力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我省生态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适应海西生态安全建设的需要,应当加快我省湿地保护的立法步伐,出台《福建省湿地条例》。 (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