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湿地工作力度,并取得可喜成效。199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全面停止湿地开垦行为。2003年在全国率先施行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从而把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2001年开始,我省依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和《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资源保护区建设工程规划》,抢救性地在乌苏里江、嫩江、松花江等重要江河源头和沿岸湿地集中分布区划建一批自然保护区。目前全省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65处,保护面积412万公顷,其中国家级15处,省级50处,国家湿地公园4处。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等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据最新统计,全省天然湿地面积已达556万公顷,比原来增加122万公顷。
在积极组织实施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同时,我省还积极开展退耕还湿和湿地恢复工作,已完成退耕还湿和湿地恢复面积7000多公顷。扎龙、三江、兴凯湖、七星河和三环泡等5个湿地保护区被纳入国家湿地生态保护范围。目前,全省已在乌苏里江、嫩江、松花江、乌裕尔河、挠力河等重要江河源头和沿岸湿地集中分布区基本形成了全省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丹顶鹤、东方白鹳等珍稀濒危物种数量明显增加。
此次全省湿地保护现场会议要求,全省必须把湿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湿地保护工作置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去谋划。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履行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重要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毁湿开垦行为的查处力度。转变湿地管理方式,要由单纯保护向科学发展转变。通过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活动,真正让社区参与到保护中来。要建设和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基因库,创建社区共建的领头人、科普宣传教育的窗口和生态文明的教育基地。同时要充分发挥湿地资源优势,抓好湿地生态旅游产业,以产业发展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