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 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用发展的办法保护生态,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建议明确指出,要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抓好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努力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突出抓好加强生态保护、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加强生态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强化草原生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实施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立法。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和能力建设工程。加大管理和打击力度,坚决制止滥垦滥伐、乱采乱建等破坏草原、森林生态的行为。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长效机制,加大补偿力度,提高补偿标准。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流域水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大对城市、农村牧区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管体制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现由被动减排向主动减排转变。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节约利用能源,积极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加强矿产资源勘察和管理,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编制实施自治区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建设循环经济园区。发挥农牧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集约化水平,推广循环利用技术,构建循环型农牧业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持续消费体系建设,构建循环型城市与社区。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增加森林、草原碳汇,建立森林、草原固碳标准体系,探索开展碳汇交易。全面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的能力。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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