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局了解到,《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区也因此成为在全国率先颁布《湿地条例》的省区之一。

  自治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区湿地资源,争取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1月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使我区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而且将极大地提高我区各族各界群众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将为我区争取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西藏的碧水蓝天和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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