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春2月26日消息(记者毛更伟)记者从“宣传贯彻《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暨2011吉林省湿地保护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吉林省林业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吉林省湿地保护行动。
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开展加强湿地保护能力建设行动。继续推进全省各级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各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全省湿地监测体系建设,新(续)建国家级湿地监测站3个,省级监测站1个,市县级监测站4个;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新建湿地公园5个。
开展湿地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项目行动。重点推进长白山区退化泥碳地生态恢复项目研究;开展松嫩平原退化湿地生态恢复及合理利用研究与示范项目的推广;
开展向海湿地生态示范区建设行动。继续推进《吉林向海湿地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重点开展向海湿地水滞留工程和向海湿地生态循环经济模式推广项目建设。
开展湿地保护执法大检查行动。一是在向海和莫莫格湿地开展春季打击非法开垦和乱占湿地等违法行为;二是在东部山区的敦化市、柳河县和长春市双阳区开展打击非法采挖泥炭行为;三是在省内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猎捕和毒杀湿地水禽的违法行为。
开展湿地恢复建设行动。一是在莫莫格保护区内继续开展油田开采区植被恢复工程。二是在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开展湿地保护文化节系列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吉林龙湾野生杜鹃花卉节;2011’中国莫莫格白鹤节;向海国际重要湿地书画、摄影文化采风等活动。
开展湿地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行动。一是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的研究;二是与兰德都市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及德国湿地专家合作在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开展水稻田尾水人工湿地生态处理技术示范工程项目;三是推进与国际泥炭组织开展泥炭碳汇功能研究合作,提高我省湿地碳汇功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