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3月1日,《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是西藏自治区出台的首份有关湿地保护的专门法律文件。西藏自治区林业局称,西藏自治区湿地面积达600.4万公顷,是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图为2月28日,水鸟在拉萨拉鲁湿地上空飞翔,远处是布达拉宫。新华社记者文涛摄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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