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现有生态公益林2903.9万亩,仅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和固氮制氧等四个生态效益的指标进行计算,这些公益林就创造了总价值50多亿元的生态效益。然而,由于公益林不能砍伐,致使长期以来宁夏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为国家生态安全竭尽全力后,却难获经济效益。盐池县花马池镇沙边子村地处毛乌素沙地,当地农民辛苦种树几十年,拥有绿树,却两手空空,难获经济成效。宁夏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启动实施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和省级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制度,让像沙边子村人一样的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摆脱了这一窘境。
宁夏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区域范围包括黄河干流、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补偿区域范围为贺兰山东麓洪积扇、中部干旱地区、六盘山外围土石山区等区域。中央财政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用于管护补助;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经济补偿;地方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4.5元。此举使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相应的利益,更好地调动了他们管护和经营的积极性。
宁夏还鼓励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发展“林下经济”,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盐池机械化林场针对职工从事公益林建设收入偏低的现状,组织职工从事多种经营,创建绿化公司,开发果园,建造苗圃,兴办沙产业,人均年实现增收超过2000元,初步走出了一条 “林多草多、畜多肥多、粮多钱多”的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