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立法保护漓江生态景区

   本报南宁6月7日电 (记者庞革平)记者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获悉:正在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以立法的形式保护漓江生态景区。

  漓江全长437公里,涉及人口近300万。《保护条例》将景区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域、核心景区、重点景区和一般景区。其中,对核心景区、重点景区居民可实行异地安置,要求设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为保护漓江作出贡献的源头、沿岸和库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扶助。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保护条例》特别提出严禁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区内进行砍伐、侵占林地、违规开采地下水、采砂采石、直排污水、破坏地形地貌以及不合理的养殖、餐饮、建设和旅游等活动。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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