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划分六类生态环境功能区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亚心网讯(记者任春香)“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把全区划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绿洲服务、防沙固沙、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以及特殊保护六类生态环境功能区,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用以指导全区的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

  9月7日,记者在新疆生态保护工作专题座谈会上了解到,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新疆组织编制《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依据生态环境的自然属性和不同地域的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以“抚育山区、优化绿洲、稳定荒漠”为主线,将新疆划分为六大类生态环境功能区,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六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颁布实施后,将明确不同地区的“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成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的组成部分,为加强全疆生态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项目准入提供依据。

  记者了解到,环保部在今年启动“生态红线”的绘制,在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陆地和海洋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生态红线”划定的区域将被限制开发,执行生态修养生息的政策。这是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提出了“生态红线”的概念,对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重大意义。 此外,为构建环境保护新格局,自治区还将针对南疆、北疆、东疆不同区域实施环境保护战略,明确各区域和各大经济产业地带的环境保护重点,即:北疆地区要重点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南疆地区要重点加强荒漠化防治和受损生态系统恢复;东疆地区则要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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