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态乡镇(村)累计已创建218个

  1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经评审,永宁县闽宁镇等10个乡镇、西夏区镇北堡镇德林村等14个村为2013年自治区级生态乡镇(村)。

  我区在创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工作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获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奖励。2007年以来,我区已累计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218个。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26个、生态村21个,分别占全区乡镇和行政村总数的13%和1%;自治区级生态乡镇75个、生态村96个,分别占全区乡镇总数的36%和行政村总数的4%。(记者 李建新)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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