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海南省已累计建成23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186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
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生态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上4个生态文明乡镇的共同特点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较完善,建有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大型镇区居民文化体育休闲场所,人居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发展成效显著,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较强。
36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建筑布局合理,村道整洁;村民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水均经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或沼气工程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建有文化室、休闲活动场所、沼气池(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文化宣传栏等基础设施,是所在市县经济条件较好、村庄生态环境优美的村庄之一。(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