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在福建设立

  日前,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庭在福建设立。

  据悉,经省编办批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更名后,生态环境审判庭的主要职责为:依法审理一审、二审涉及林业、环保、矿产、水土资源等生态环境类刑事、民事案件,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下级法院涉及林业、环保、矿产、水土资源等生态环境类刑事、民事和林业、环保等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申请再审和抗诉案件;指导、监督全省法院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工作。(陈君 王雪静)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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