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列入江苏沿海开发“六大行动”之中

 6月10日上午,我省举行《沿海开发六大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发布沿海开发“六大行动”方案内容,我市与盐城、南通成为方案的实施载体。

  今明两年,我省将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沿海开发港口功能提升、沿海产业升级、临海城镇培育、滩涂开发利用、沿海环境保护和重大载体建设“六大行动”。

  其中沿海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内容:到2015年,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沿海地区15个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任务,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地表水好于III类水质的比例大于5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0%,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大于60%,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

  方案提出了积极优化产业发展、全面整治化工园区、深入实施污染减排、综合防治大气污染、强化水环境治理、切实保护海洋环境、大力开展生态建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提升环保监管能力等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排出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23类191个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近180亿元。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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