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该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甘肃省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同时明确,环保部门每两个月要对涉汞生产车间的废气和排污口水质、厂界无组织排放等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汞排放超标、含汞危险废物管理考核不合格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应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改正并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改正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记者 杜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