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12名来自环保、海洋、农业、矿产等领域的学者被聘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全表示,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各类案件进行归口审理,有利于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据介绍,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为: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已设立生态庭50个,专门合议庭15个,今年内,福建全省尚未更名的林业审判庭将全部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记者 钟自炜)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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