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洪水资源化管理:改变我们对洪水的态度

    洪水资源化,是洪水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考虑的问题包括了“资源化”的目的与实现的手段。洪水资源化,不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局部地区的部分人群的利益,而应当是服务于整体的、有利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如果仅是满足局部地区对水资源的需求,则可能使其他地区陷入更大的困境;如果仅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发展的需求,则难以避免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

    欧洲的洪水资源化管理告诉我们:要实现洪水资源化必须改变我们对洪水的行为。我们可以改变的行为包括:改变径流特征,增加蓄水能力,增加河道的排洪能力,减少人类活动对流域的影响。

    另一种思考洪水的观点是考虑人类的脆弱性和人类的适应性的问题。人类可以减少风险挑战或者增加战胜挑战的能力。例如,提供可靠的洪水警报和防洪撤退方案,当思考防洪的脆弱性时,我们不能单方面思考洪水的脆弱性,而应该思考多方面的脆弱性。

    1.源头控制

    包括森林恢复在内的洪水源头控制是很吸引人的理念。但是森林恢复及保护有必要进行全年考虑,当土壤处于饱和状态时,来自林地的产流和来自农业的产流没有太大的区别,区别是在干旱的季节,事实证明在干旱季节林地可以明显减少洪水发生的概率,并且对生态系统也有保护,专家指出减少径流的不仅是那些树,还包括树下的截渗、填洼和其他阻挡径流形成的东西。

    在日本,稻田被认为是蓄滞洪水的有效手段,其实稻田还有别的好处,例如增加地下水的交换等。长江流域的稻田能提供多大的蓄滞洪水的能力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应该期待的是稻田数量的减少,因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民数量的减少,农民将会把种植转向更有经济价值的作物,例如蔬菜等,那么就会失去相应的蓄水能力。

    干旱地能够有效地捕获雨水并且渗透到地下土壤和地下水中,中国的缺水意味着蒸发力很强,但是地下水的存储却是非常吸引人的。

    城市是收集雨水的高效系统,从城市流出的径流往往超过了人们生活饮用所需要的水量,因此,城市源头控制在能收集和利用雨水的城市是非常诱人的选择。

    目前其他的一些源头控制方式需要足够的空间,所以发展的不多,在英国22%的土地已经用于城市使用,政府加大开发土地的城市化进程,这对源头控制是不利的。

    2.洪水保险

    人们对于洪水保险的热情似乎是基于对美国洪水保险项目的误解。历史上美国联邦政府曾给洪水灾害的受难者进行补偿,但是,这种宪法性的行为仅存在于各州,因此,联邦政府既不能进行用地控制,也不能规范地面建筑,或者要求各州或者地方政府这么做,美国的洪水风险管理为联邦政府提供了一条可以通过控制地面建筑来限制将来洪水保险金的索取。从政治上讲,不可能约束土地的使用,实际上,有些城市没有任何形式的用地控制。

    因为洪水保险资金是不会锁在银行保险柜的,而是会流入股市或者进行其他投资。如果股市崩盘,而又发生了洪灾,则被保者无法在必要时得到赔付。

   与这些保险不同的是,洪水保险是一种低风险的保险。但是如果策略不当,也会造成大的损失,因洪水风险是一种集中型的风险,赔付数额也很大。因此,洪水风险的赔付可行的方式只能是那种公私关系形式的保险,其它形式的保险都不是实际可保的。

    另一个建议是让保险公司采取措施来降低风险,这种建议也许会增加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这使得洪水保险由于收费太高而失去吸引力。对于追逐利润的保险公司,他们会将那些多收的保险所得花费在政府身上,使政府采取合理政策,以使保险公司获得最大利润。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洪水保险的问题是担心保错了人。因为投保者加入保险意味着他们需要有更多的收入,而那些最需要保险的人,例如那些穷人,是不可能投保的。这种情况只能靠政府来救济性投保。

    所以最好的保险模式是那种公私关系的保险,这种保险最上层要求政府对所有可能的洪水受害者进行投保,为穷人和低收入群体提供最基本的保险。其次,是那种所谓的家庭保险的项目可能很多,不仅包括洪水还可能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这样可能会出现重保的问题,但这种保险也会受到家庭收入水平的限制,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赔付可能的洪水损失,政府对保险公司起着监督的作用,它不允许保险公司在有很多人索赔时宣布破产。

    政府对洪水灾害进行保险的另一个做法就是发行一定形式的债卷实现对洪水灾害的赔付。但是对于一个大的国家来说,这并不是最理想的选择,因为通常洪水灾害比银行破产所带来的金融危机要小的多,这种洪水保险只是将洪水灾害的风险变为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和股市风险.

    关于洪水保险的另一个误解是认为保险公司不存在理赔,而只是赚取保险利润,他们只对那些可以获利的风险项目进行保险,某种风险保险是否可以获利取决于项目的风险程度和管理风险资金的花费,平均来说,保险收入比损失的总和加上风险管理的花费的总和要多。所以风险管理可以获利的两种极端情况多是那种投保者需多次投保的行为,另一种是那种大面积凭售小额个人保险的行为,并且这种保险的风险管理是廉价的。

    3.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控制是洪水风险管理的常规手段,中国未来的30-50年将有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所以通过用地控制来减少洪水风险值得研究,我们的问题是:土地规划的目的是什么?如何使用土地规划?

    流域一体化管理要求土地规划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利用流域这个整体而不是将洪水减到最小,在实际操作中,有多个目标和约束,如果单从减少洪水风险来考虑土地的使用会引发其他问题,常见的问题是在洪泛区允许什么样的发展。

    规划土地的使用比实际实施要容易的多。策略性的规划,通常是主方案,大多数的大城市都有这种规划,但是规划付诸实施可能会不同。用地控制可以认为是一种压力,是来自于发展和阻碍发展的压力,如果来自发展的压力比较大,尤其是某一区域迫切需要某种发展,那么,无论州政府的土地规划是怎样的,这种发展总会发生。

    土地使用控制有产生腐败的危险,是被一些国家被证明的事实,所以常规的土地规划能否真正控制发展还有待研究,例如,当某一区域需要进行某一计划外的发展来提供就业机会时,原来的关于该区的土地规划可能会被搁浅。

    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就是设立发展吸引因子而不是将某种可能的发展排除在某一区域之外,还不能确信这种方式能否有效控制某一区域的发展,但是对那种常规土地使用规则还是要持悲观态度。

   4.湿地

    通过湿地恢复来减少洪水风险是被广泛推荐的做法,不太清楚的问题是除了通过湿地提供滞水作用来降低洪水风险外,还有没有别的更加有效的办法?从大的范围来说,平坦的地区更好进行洪水风险管理,这个平坦是从水平和垂直两方面的,这样的区域可能是湿地、湖泊或者是一个滞洪区,实际上,从洪水风险考虑,湿地与湖泊没有多大区别。

    大的平坦区域有两个作用:首先,它能够降低洪水流速,主要是由于湿地的阻挡造成的。其次,它能蓄滞部分洪水并且能够潜能地削减任何量级的洪水,湿地只有得到控制的情况下才可以发挥以上两个功能,常规洪水有可以淹没湿地,但在极端洪水到来之前,这些湿地的存水最好都是排干的,以便能拦截更多的洪水。

    任何大的湿地都会如此,在英国,农业用地被用来分滞极端洪水。他们那样做是因为该国的洪水常发生于冬季,这时已经过了庄稼生长的季节,英国的河堤比中欧的要宽的原因也是由于英国洪水一般在作物生长期之后,中欧的洪水一般发生于盛夏,会毁掉很多高杆作物。

     5.洪水防护和预警

    洪水防护、洪水预警的一个问题就是预警失败,如果出现超常规的、人类难以应对的洪水,该怎么办,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是建筑在防洪堤上,或者防台上,或者大坝上,另一个选择就是设法使水不进入屋里。

    将房屋建筑在堤坝上或者是山上看起来没有问题,例如,日本的超级堤防有足够的空间进行生产发展,但是将房屋建在防台上就要看防台建筑的是否牢固,美国曾经发生过建筑在防台上的楼房由于常时间浸泡而倒掉的事件,所以避水防台的建造需要较高的技术以保证不发生类似问题。

    不让洪水进屋的办法仅适合于那些比较浅,且历时短的洪水,在英国,房屋多由砖瓦组成,当屋里屋外水位差大于一半时,房屋的主墙体可能会倒塌,长历时洪水总是会从门窗进入屋中的。一般的,这种居民洪水防护适用于人口居住非常稀疏的地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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